真敢做出这种行为..
基层法院可不会心慈手软!
只见。
民诉席处。
「审判长。」
「首先,我要声明的一点是,被告方所言有理,但......仅存在於理想中的规则内!」
徐德缓缓开口回应,说的话令众人微微一顿,眉头紧蹙。
审判长段涛眉头蹙起,思索片刻後,道:「民诉方能否详细表述?」
「自然可以。」
徐德洒脱道,他一只手抱胸,另一只手拿着从婚介所调来的信息。
「审判长,被告方所说的下架个人资料」,这种事确实存在。」
「但,不代表实务中能执行下去!」
如果规矩只需要制定就能遵守下去,那这世界上便不会存在所谓的道德败坏之人,又或是贪官污吏。
换句话说。
规矩是规矩,执行是执行,谁说设定了这个规矩,就必须能执行成功的?
婚介所也是如此!
「首先,婚介所并非官方企业,它不能自动对接民政婚姻资料库。」
「换句话说,婚介所本身是无法自动识别,一个人是否领证,法律上又是否处於婚姻状态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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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着,徐德眼睛微微睁大,言语咬字清晰,声音也更亮了些许。
他的话很好理解。
你结婚了,但结婚的信息是在民政局里。
婚介所只是个小店,人家哪来的信息能随时查看你的身份证?
看不了,所以..
「实务中,婚介所更新资料,又或是资料下架。」
「必须当事人主动通知婚介,申请下架,婚介所内的资料才会封档整存!」
徐德将答案脱口而出。
听到这话,众人微微一顿,审判台上的法官有些迟疑,三人互相对视一眼。
需要申请才会下架?
三人是刑事法官,对此类民事事件...倒还是头一次了解,眼下竟有些迟疑起来。
但事实就是如此。
尤其是眼下2003年,还没有搭载完整的网际网路平台,有时候,哪怕你口头告诉红娘自己结婚了,但没有书面申请...
那也有可能资料不会下架。
而刘芸的资料则是其主动保留。
换句话说....
「审判长,就本案,被告人婚後,却依旧在婚介所存有资料,并非是因婚介所操作失误,又或是未通知所导致。」
「是被告人刘芸,在2003年,1月2日,登记结婚後的第二天,明确告知婚介所暂停牵线」!
"
说到这。
徐德微微一顿,给了众人些许消化信息的时间。
众人也是眉头蹙起,就连秦孟也是皱起眉来陷入思索。
暂停牵线?
对啊,刘芸都结婚了,让红娘暂停给她介绍配偶,这听起来很合理不是?
直到....
徐德见众人陷入思索後,忽的再次开口,一道声音在众人耳旁响彻:「但是,审判长。」
「暂停牵线≠对外资料下架!」
暂停...不等於下架。
当这句话落下後,众人微微一愣,转瞬间,立马反应过来这是什麽意思。
就连秦孟,也是抬头,看着徐德的脸色微微错愕。
徐德却继续道:「红心婚介所」中,被告人刘芸并未申请关闭自身资料对外展示。」
「仅仅只是暂停牵线联络的服务。」
「而在婚介库中,她依旧以单身」的身份存留,供婚介所会员进行筛选!」
刘芸是结婚了没错。
可问题在於...她给婚介所的资料却显示自己未婚、单身。
她是暂停了牵线服务也没错。
但她并未通知婚介所自己已婚,依旧将个人资料放在婚介库内!
「至於,被告律师认为所谓的贿买」行为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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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审判长,在法律中,贿买的定义是:【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】。」
「而向平台,购置正常服务,并不符合所谓贿买」的定义!」
说着。
徐德微微一顿,他睁大眼睛,又掏出一本精致的册子。
这个册子上面写着【黄金高级会员】,外貌美观,里面印着徐德的个人信息。
「所以,我一个单身男性,身为红心婚介所」的高级会员。」
「完全可以在婚介库中找寻配偶!」
「而我看中了刘芸刘女士,所以查看她的资料难道不合理吗?」
话落过後。
法庭内。
众人看着他手中高举的小本子,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,异常安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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