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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学校,秦孟就知晓,有些律师打起官司来,行为很肆无忌惮。
但..
也不能这麽无法无天吧!
光明正大,摆明了说是花钱得到的证据?
「审判长!」
「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52条。」
「原文明确规定:【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、引诱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,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!】」
「民诉方律师的行为,明显构成「贿买」的事实!」
秦孟他内心一惊,回过神後急忙开口。
花钱买婚介所会员,成为客户从而看对方信息?
「这分明已经构成了《刑法》第307条「妨害作证罪」!」
秦孟眉头紧蹙,他以这辈子语速最快,最急的声音开口道:「审判长,民诉代理人行为有严重错误!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〈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123条。」
「贿买取得的虚假证言,应当归入非法言词证据予以排除!!!」
花了钱买信息...甚至还堂而皇之地在法庭上说出来?
秦孟现在真的在想对方是否疯了。
要知道。
只要你获取证据的方式不对,轻则证据无效。
重则当场给你逐出法院,随後对你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审理!
只是..
不等审判长做决断。
民诉代理人席位处,忽的再次响起一道声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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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异议,审判长,辩护人所言有失偏颇,基本为主观臆断,我方证据获取期间,从不存在所谓的「贿买」因素。」
只见,徐德站起身缓缓开口解释着,脸上露出温和的笑意。
贿买?
这不违法犯罪了吗?
自己可不是这种人。
「证据来源均合法合规,符合法律规定!」徐德语气坚定。
话落。
审判区,被告人席位。
刘芸的面色忽的多了一丝丝的慌乱,那双视线下意识挪到辩护席的秦孟身上,呼吸有些紊乱。
婚介所?
她自己给婚介所的筛选信息是什麽,她自己还能不知道吗?!
如果这被徐德扒出...刘芸不敢想庭审走向会呈现什麽画面。
她不敢想。
可辩护律师却明显知晓!
「异议,诸位审判员,据我所知。」
「市面上常规「婚介所」中,一旦客户寻得配偶,又或是结婚登记。」
「婚介所会对客户的资料进行销毁,又或是封存成档。」
秦孟面色一紧,抢在法官前,开口表决抗议。
此刻,他脑筋转速极快,哪怕是在学校学法,也从未如此绞尽脑汁过。
秦孟道:「而公诉人在开庭之际...明确说过,我方委托人与当事人张舟,是在2003年1月1日结婚登记59
0
「至今已足有12个月!」
「依照实务规则,有关我方委托人在婚介发布的资料,应当早已撤销!」
12个月......结婚12个月,婚介所怎麽可能还帮刘芸找对象?
所以,理论上..
「审判长,我方有理由怀疑,当事人还是以贿买」的形式,私下与婚介所的红娘」进行交易,从而从後台套出当初的档案信息。」
「《刑法》中原文明确提出:
以金钱、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对价,换取他人作出特定的证言、提交特定证据、或者阻止他人作证的....
秦孟深吸一口气,最终将视线锁定在徐德身上,沉声吐出一口气。
「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【妨害作证罪】!」
一番逻辑清晰,有依有据的合理推测说出。
第三法庭内的氛围微微一松。
审判台上。
三个法官互相对视一眼,眉头蹙起,却也是微微点头。
「确实,如果是这样..那信息的来源确实很可疑。」
「能拿到信息的只能是内部人员,他们又没理由调信息...冒然调动,这会侵犯【个人隐私权】,婚介所不是没脑子的。」
「如果是这样的话...
「那信息来源还真有很大概率涉及到了「贿买」!」
审判台上。
三个审判员低声交流了些许,最终,审判长段涛将视线挪到民诉席处。
他沉声道:「民诉代理人。」
「上述被告方所言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话落,他便皱眉,紧盯着对方。
涉及到贿买...这种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惩戒,如果对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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