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,你同时被判无期、10年有期、10年有期,那麽,你只需要服无期,另外20年不用管。=
而无期」并非一直服刑」,这玩意基本可以减成有期。
且,只要减了,一般就减成22年,最低甚至能13年!
於是乎。
你在被判【无期、10年有期、10年有期】的情况下,最低仅需要服刑13年,并非是量变引起质变,变成死刑」,算下来,比第一条数罪并罚」原则判的还少。
同理,就本案中。
哪怕四条罪名同时追责,判了四个无期後,也无法叠加成一个死刑。
想将犯罪嫌疑人赵瑞」绳之以法,就只能从四个重罪中,找一个能判死刑的罪名。
也就是【故意杀人罪】!
而徐德这番行为.....
「他让【故意杀人罪】的委托人选择谅解?」
梁秉信好似怀疑人生一般开口。
「甚至还有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】..
」
剩余两条法例...说白了,这两条法例的用处,就是将其以从严从重的因素」进行的指控,是为了给【故意杀人罪】添砖加瓦用的!
结果,一开庭,对方再次将他们的指控依仗打掉?
「那我们还这麽追责?」
想到这,梁秉信忍不住看向郑通,有股急迫的情绪。
「总不能四个罪判四个有期吧。叠加在一块判个20年?要知道这案子伤亡足有十人!
」
数罪并罚下,有个上限,数罪判罚总和超过35年,那麽最高只会宣判25年。
总和少於35年,最高则是判20年而案子可是毒驾、死亡2人、重伤3人、轻伤5人、贩毒..
就判个20年有期?
「开什麽玩笑!?」
梁秉信有些急:「我们这次诉书,以及做的所有指控材料,可都是在围绕这两点指控被告人,判处重罪!」
郑通也被说得深吸一口气,此时他脑子有些乱。
「别急,他不像是收钱,如果收了钱,第一次开庭就不会提出贩毒观点..
」
他抬头看去。
却见审判台上,法官依旧紧蹙眉头。
民诉代理人席位上,徐德面无表情,好似早就预料到这十份《谅解书》的存在。
见此一幕。
郑通实在是忍不住了,紧接着..
审判区中。
原本寂静的环境被一道高昂的声音打破。
「审判长!我方对被告方所递交的材料,其来源持怀疑态度。」
公诉席上。
检察官郑通站起身,声音打断众人的思绪。
听到这话。
审判台上,审判长吕广回过神来,他眼眸微动,看向辩护席的律师蔡彭。
「讲。」
法官吕广开口,吐出一个字,看着他的同时将手里的文件放下。
辩护席。
金牌律师蔡彭坐在团队的中央,他闻言,站起身,面色平静地看着郑通。
「公诉人请问。」
郑通压下自己的思绪,沉思片刻後,眉头一皱,开口道:「首先,对方律师。」
「我想问,你方所递交的《谅解书》,是通过什麽「对等形式」所获得?」
说着,他微微一顿,又道:「监於家属人员数量之多、您方所用时间、当事人本身态度。」
「我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方《谅解书》获取方式存在不正当嫌疑!」
有些谅解书是有问题的。
也就是靠着坑、蒙、拐、骗」的形式,绕过对方代理律师,私自哄骗当事人,最终
得到《谅解书》。
此类协议虽然签名,可在司法中随时都可以作废处置!
如果,徐德对此事不知道,且对内容存有异议...完全可以驳回谅解协议。
他们依旧可以追究命案责任!
但问题在於......
「公诉人,你方所问,《谅解书》中存有明确的答案。」
律师蔡彭深吸一口气,他目光平静,语气不急,站在辩护席上缓缓开口。
「在24号至今日3号之间,我方委托人深度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十分懊悔。」
「随即,拿出足够的诚意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,家属被我方诚意所感动,最终愿意给予《谅解书》,且在个人角度,愿意放弃针对被告人的刑事追责。」
「上述一切行为,包括签署谅解书期间...
」
说着。
蔡彭将视线落在郑通一侧,看着徐德道:「均是在被害人民诉代理律师的见证下签署。」
「不存在任何所谓的「来源存疑」!」
在徐德的见证下?
「民诉方知道!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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