%纯度的原料,真想卖,这点原料至少能做出原料3倍的毒品!」
「做成了金条的形状,500克一条,一共三条半。」
「此外,在其贩毒链的下游中,也接连查获了其余形式的海洛因,以袋包的形式存在。」
「更有甚者,还有用保险套贩卖的。」
随着一张又一张的照片从徐德手中经过。
三人的眉头逐渐拧成一个疙瘩。
毒品的呈现形式可谓百花齐放。
有金条装的,也有密封袋包装,甚至还有用保险套的,此外甚至还有用火机烤至液
化,被抽入针管准备注射的。
但...无一例外,没有赵瑞的!
「没有其他的吗?」
徐德没忍住,抬头看向对方。
马检察官道:「你指的是哪些?」
「液体!」
林月开口道:「以液体形式存在的那种!」
闻言,马检察官顿时皱起眉来。
液体形式存在?不,这不可能。
「你们第一次负责毒品案吧?」
「说实话,海洛因的呈现形式一般是以乾粉状进行运送,即便是液体形式临时隐藏,在隐藏过後也要重新提纯,以乾粉状贩卖。」
「九成九的情况不会出现所谓液体状海洛因。」
马检察官摇摇头,「因为,海洛因的毒性强,劲大,多数瘾君子都是老毒鬼了。」
「寻常的口服劲不够。」
「所以,买这东西就是为了注射,而液体注射..
」
说着。
马检察官微微一顿,看着三人笑了笑,耸耸肩道:「你们敢抽一管纯净水往静脉里注射吗?」
闻言,林月顿住。
液体注射的吸食方式是老毒鬼最爱的,因为这玩意吸收快,劲也大。
可问题又来了。
血管可不像胃袋一样强悍!
你稍微注射点异物,说不定三分钟内就会当场暴毙。
多数液体注射的,那毒品原始的形态不是液态,而是乾粉,将其烤至液化的。
像是酒精...这东西就更不能注射得,只能口服,可问题来了,老毒鬼可不满足不了口服的劲。
除非..
「等等,酒精?」
恍惚间。
徐德好似联想到什麽,他微微一愣,旋即睁开眼,忽的开口道:「马检察官。」
「缉毒警有在ktv、酒吧、夜店这三个地方查出混入酒精的海洛因吗?」
赵瑞的货,如果孙蕊想乾粉卖就得提纯,而联系案情来看,她明显不具备提纯的时间;可如果不提纯,就无法满足老毒鬼。
常规的思维顺下去,便是以酒液状态卖给其余人,可这种没人买,且难以贩卖,依旧逻辑不通。
但如果..反常识呢?
比如说...直接将货用在,本身就需要以酒液形式出现的环节!
「你指的是哪些被蒙骗,或是在不知不觉间被引导着饮用海洛因的人?」
马检察官微微挑眉。
徐德点点头,「对,就是这些!」
首先,吸食毒品为什麽不能算犯罪,只能算违法?
因为这是一种行为。
而行为,是可以靠外力达成的!
比方说,杀人罪,你被人按着用手杀人,难道就算触犯杀人罪了吗?不能,因为杀人罪有繁杂的法理详细解释什麽才算杀人。
且还能通过客观证据表明当事人主观态度,但吸毒不一样,这东西是否自愿完全分析不出,纯属主观表述!
比如。
如果你是在无知的情况下,你本想喝一瓶酒,但被他人算计着,趁机不注意将毒品送进你的酒水中,你将其一饮而下。
从客观行为上,你吸了毒。
但你真的吸毒了吗!?很明显,不是,可从法例上,你确实是构成了「吸毒」。
如果不构成,那你该如何解释?如果你本身就想吸毒,那说自己没吸,警方该如何验
证?
加上其余种种原因,所以,吸毒理论上想构成罪」存在很大的阻碍因素。
但这与案子无关。
徐德想查的..
是毒贩专门用来给路人在无意识间吸食,随後导致染上毒瘾发展成客户的情况!
而这一点...
「有,有很多。」
「这都是惯用手法了,多是将毒品稀释成低纯度的酒液,或是原酒液,或是鸡尾酒进行贩卖。」
「缉毒警那边查到不少。」
马检察官点点头,「如果算上以酒精为辅料的质量的话...那可能会是个天文数字。」
徐德极声道:「有高端酒吗?」
赵瑞给的玩意,除了毒品以外...可别小看了那瓶酒本身!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