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166章 矛与盾,针锋相对(3 / 3)  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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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,开口吐出。

    「绝非故意杀人!」

    话落过後。

    现场顿时为之一滞,旋即众人稍稍明悟。

    尤其是听审席,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麽,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。

    刹那间。

    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。

    「对了,无限自卫权...设立的初衷便是,遭遇到紧急情况时,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,焦急.. .」「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,期间并无中断的话..那好像确实还在「自卫』的界限内。」

    「自卫?真是自卫?」

    听审席中。

    众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,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。

    客观来说,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,张大确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态度,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於刘国富,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。

    但. ..

    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,好像又是防卫。

    就如同李家村·案,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,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!

    甚至..

    除此外。

    「无限自卫权』的设立初衷,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,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後果。区别在哪?

    十八中·案,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。

    案件中,受害者是个学生,遭遇欺淩,假设对方在被欺淩时反抗杀人,百分百的防卫过当。为什麽?

    因为「校园欺淩』这件事,是一个很长,很缓的事情,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。

    反倒是突发事件。

    如抢劫、强奸、突兀的行凶,这些,时间短,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。

    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,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,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於你的「潜意识』!强奸便是如此。

    在遭遇强奸时,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,这点优先级高於大脑的思索。

    期间若是将人杀害,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,属於正当防卫。

    但. ..

    不能停。

    是的。

    你不能停下来思索,一旦思索,回过神来,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,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,你必须停手。这也是为什麽。

    徐德声称,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,而不是砍完3刀後,又补了14刀。前者合法,後者违法!

    只是..

    「反对!」

    「被告方所说的话完全是断章取义!」

    就在现场沉浸下去之际。

    恍惚间。

    公诉席,代理人席位,忽的传来一阵声音。

    只见,一直没开口,坐在席位上的范贺,此时好似捕捉到机会,他化成一只阴翳的毒蛇,一口... ..向徐德扑去!

    「案件解析不该如此,就本案而言,我方委托人. ..」

    「从未强奸过对方!!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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